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