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八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