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