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