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基金精算分析,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基金精算分析,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