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医疗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