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 第十九条 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医疗保障基金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侵占、挪用。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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