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