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