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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