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