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二十二条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该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
商务部认为保密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同时要求利害关系方提供一份非保密的该资料概要。
按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未经提供资料的利害关系方同意,不得泄露。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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