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