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