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十四条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二)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
(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