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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