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