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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