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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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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八条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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