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八条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