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九条 反制清单和反制措施的确定、暂停、变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