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