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