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