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5-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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