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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