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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