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