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