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