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