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