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法律 发布:2021-12-24 共 7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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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条 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监...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 重点区...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 有组织犯罪的...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九条 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二十条 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二十一条 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严密防范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入境渗透、发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接到...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或者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举报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主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调查措施。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条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重大犯罪的其他共同犯罪人或者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证据,同案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四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参加审理,并通知被报...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八条 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充分考虑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依...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三条 对下列财产,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五条 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一)为支持或者资助有组织犯罪活动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七条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二条 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有关机关接到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情报信息交流和执法...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六条 涉及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反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依据条约规定或者我方承诺...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训练,提升反有组...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采取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保护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变更被...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三条 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人员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对侦破案件或者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参照证...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四条 对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的人接触等保护措施。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并...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定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反有组织犯罪调查取证...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