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
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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