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条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