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重大犯罪的其他共同犯罪人或者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证据,同案处理可能导致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人身危险的,可以分案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