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