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四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听取其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后,利害关系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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