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 第二节 承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二节 承诺 第三十六条 商务部可以要求承诺已被接受的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定期提供履行其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