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第二十条 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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