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