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反间谍法》所称“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