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反间谍法》所称“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所称“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