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间谍法》所称“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敌对组织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确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