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4-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