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4-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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