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