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14-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