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4-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