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适度加工和综合利用,降低损耗。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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