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六条 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食品保质期应当科学合理设置,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