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十八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